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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眨眼就要出正月了,明天
湘潭的*、*、*
马上就都要开学了!
今年春季开学
你家孩子要交什么费用呢?
近日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2019年春季全市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就今年春季各阶段教育收费以及补课
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要内容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一至三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按湘价教〔2014〕77号文件规定的4元/生·期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各年级教辅材料总费用*限额:
三、四、五、六年级为70元;
七年级为100元;
八年级为150元;
九年级为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高一年级为200元;
高二年级为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高三年级为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面向中*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订购。在普通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那么
又有哪些费用是不能
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中的呢
主要内容为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校园安全保卫、商业保险、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或教师代收学生商业保险,严禁商业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进校园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收费通知还特别指出
禁止民办*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
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
“包获证”、“包就业”为名
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
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
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
加大查处力度
坚决制止有偿补课
坚决制止
“课堂内容课外补”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
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严肃查处
*及其教职工
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
禁止
公办中*向社会培训机构
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此外
针对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规定
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
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
搞“一科多辅”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行为
那么开学后
又对*作出了哪些要求?
学生又有哪些权限呢?
各*必须严格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将违规收费项目通过公示“合法化”,严禁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进行收费。凡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学生。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名单如下
一、国家级
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湘潭生物机电*、湘潭技师学院。
二、省级
湘潭市**、湘潭市第二*、湘潭市第三*、湘钢一中、湘机*、湘潭县**、湘乡市东山*、韶山市韶山*、湘潭凤凰*、湘潭县第五*、湘乡市**、湘乡市第二*(特色*)。
湖南省经济贸易职业中专*、湖南省江南工业*、湘潭县职业技术*、湘乡市*职业中等专业*、韶山市职业中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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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在线,湘潭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