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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湘潭市“住改商”告知承诺制全面施行

来源:吉屋网   2021-08-23 15: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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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女士来到市政务中心商事登记区办理一家机电科技公司的登记注册,由于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是某居民小区的住宅,窗口工作人员拿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告知承诺书》,请其填写。这一纸《承诺书》,代替了以前的社区或业委会开具的证明,陈女士连称方便。



省里文件依据

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释放场地资源,湖南省曾在2016年9月出台了《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这是全省唯 一规范住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在符合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同时,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从近5年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来看,湘潭市约有3成市场主体涉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民政部文件依据

2020年,民政部等6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列为*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随后,大部分社区不再出具此类住所证明,给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带来诸多不便。


“经12345市民热线系统平台统计,今年上半年就已收到‘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相关投诉及咨询45条,湘潭市各登记机关也收到过不少类似投诉。”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显然已成为湘潭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湘潭出台规定

群众事,无小事。今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从实际问题出发,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收集的建议,着手制定《关于推行“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经过征求意见、试运行及多轮修改,《通知》于本月印发并启动实施。


《通知》规定

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全面施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登记注册时,若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承诺经营场所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严格遵守负面清单中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规定,如禁止在非营业性用房内开办旅行社,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经营歌舞厅、酒吧等娱乐业经营场所等。


《通知》强调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申请人出现失信行为,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湘 潭 日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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