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新城璟隽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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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尊敬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18年9月15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实施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在提取时限、提取额度上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正常开始还贷以后每年支取一次,提取时间可在每年的1月至12月进行,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累积到下一年度”变更为“自正常还贷起次月可申请提取,以后至少间隔12个月可申请一次(提前全额或部分还清贷款不受此限制)”,提取额度由原来的“当年的实际还款额,且不能超过应还贷款余额”变更为“首次提取额为实际已经发生还贷款本息金额,再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应剔除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该贷款本息所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具体变化可咨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或关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举例说明】:职工李某因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40万元240期(20年),每月需还款2617.69元;按原政策李某可在每年的1-12月份任意时间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商业按揭贷款,提取时账户有足够余额,就可提取金额为2617.69元/月*12个月=31400元;当年未提取金额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在2018年9月15日新办法实行后,如果李某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办理过商业还贷提取的,提取金额已计算至2018年12月,按照新的规定,在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足12个月以上的条件下,如果李某2019年1月份来提取,就只能提取1个月的还款的2617.69元/月*1个月=2600元;2月份来提取,就只能提取2个月的还款额度2617.69元/月*2个月=5200元。以此类推,李某再次提取时,就只能提取上次已提取年月之后的实际还款额度。
在此特别提示:凡是2018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到中心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按揭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请考虑您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是否满12个月以上,以及您的账户余额是否满足您可提的实际已还贷款金额。
同时建议,尽量避开元旦至春节这个高峰期来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避免因排队等候时间长,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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